冒簽授權書,財務公司入稟控客人及律師

2017-09-29

女子涉向財務公司訛稱獲家姑及大伯授權,以將軍澳廣場一物業作抵押借貸,財務公司向何伯華律師行索取法律意見,並委託該律師行準備由家姑及大伯簽署之授權書,其後批出逾219萬貸款。及後財務公司才發現授權書屬虛假,家姑並報警指遭媳婦冒簽授權書。財務公司日前入稟高院指該女子涉欺詐,而何伯華律師行高級合夥人何伯華則因疏忽導致事件,追討貸款及要求作出賠償。


原告為中金投集團有限公司,答辯人為黃瑪莉及何伯華律師行高級合夥人何伯華。

入稟狀指,原告於前年1月向何伯華索取法律意見,指黃獲家姑及大伯授權借貸250萬,並指獲兩人授權以將軍澳廣場一物業作抵押。原告基於其陳述及何之法律意見,遂於1個月後批出貸款,並將逾219萬存入何之帳戶,再發放予借貸人。

及至同年9月,原告要求還款不得要領,其後得知何伯華已於去年4月被香港律師會停止執業。原告其後發現處理貸款期間借貸人從沒有現身,亦沒有授權黃借貸及收取逾219萬元,授權書簽署亦屬虛假。其後黃的家姑發現被冒簽而報警,黃直認冒簽一事。

原告指黃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,並企圖詐騙原告發出貸款,導致原告損失逾219萬;而何則負責預備該授權書,但卻違反合約責任,未有採取任何步驟確認授權書等。原告要求追討貸款逾219萬及7,000元律師行收費,並須作出賠償。

資料顯示,何伯華律師行涉於去年4月因嚴重違規而被香港律師會接管,其高級合夥人何伯華早前曾就此申請司法覆核,但不獲法庭受理。


來源: 香港經濟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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